
新湖南客戶端7月28日訊(通訊員 陶文彬)2023年7月9日21時許,東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白牙市鎮文明路開展酒醉駕整治行動時,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湘MM9***的小型普通客車,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,駕駛人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在進行身份登記時民警進一步核實得知,劉某分別在2016年9月、2021年1月兩次因酒駕被交警處罰,這是他第三次酒駕被查,且在其第二次酒駕后駕駛證就已被吊銷,這次還是無證駕駛。
劉某自述,他認為喝點小酒,且開的不遠,應該沒關系,抱著僥幸的心理駕車上路。執勤交警對劉某把生命當兒戲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,并對其再次飲酒且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3000元罰款,并行政拘留10天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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